屏山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

2015-1-25 15:01:11  来自宜宾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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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新闻网1月23日讯(李小平)1月23日,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。原、被告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屏山县大乘镇沙坪村委会当庭给付原告罗某工程款20000元。

2011年6月8日,原告罗某与被告屏山县大乘镇沙坪村委会签订《公路工程合同》,在合同中约定原告罗某承建被告村级公路,每公里价格40000元,2012年4月14日代表人陈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,载明:“今欠到罗某修建公路工程款38000元,并于2012年农历5月付清。”2014年1月12日,被告给付原告工程5000元。其后,被告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欠款。2015年1月13日,原告罗某向本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。

庭审中,原、被告激烈争论,互不相让。法官始终坚守“调解优先、案结事了”的理念,三番五次地耐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。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。

编辑:中都新网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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